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教育部这场新闻发布会告诉你


2月17日,教育部召开2022教育新春系列第二场发布会,介绍《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办法》共20条,重点围绕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是什么”“干什么”“谁来管”“怎么聘”“如何干好”等问题,系统设计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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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报记者 单艺伟/摄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今年5月1日起实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教育部按照有关工作要求,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制定了《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1年12月27日以第52号部长令颁布。今天教育部举行的2022教育新春系列第二场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表示,《办法》将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



1.3万名法官担任1.5万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各级法院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法治副校长工作要求,已有2328家法院的13801名法官担任15332所中小学校的法治副校长,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平安校园建设等工作,有效维护校园的和谐稳定,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公安部:30余万名民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公安部专门成立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教育部持续多年开展“护校安园”专项行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选派30余万名业务能力强、经验丰富的优秀民警兼任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有效维护了学校秩序持续安全稳定。



最高检: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




“截至2021年9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有近4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四级检察院共有15606名院领导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其中检察长3205名,实现检察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全覆盖。”今天教育部召开2022教育新春系列第二场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查厅副厅长李峰在介绍检察机关开展法制副校长工作情况时说。

最高检联合教育部部署开展为期三年的“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共开展巡讲9.65万次,覆盖10.8万所学校和8050万名师生。

在补齐法治教育短板,推动法治副校长资源均衡配置方面,最高检组织“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团再出发——走进三区三州”活动,覆盖“三区三州”24个地、市、州的72个县(区),先后在108所学校开展巡讲170次,受众师生7.8万人。各地检察机关“送法进乡村”,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向法治资源薄弱地区延伸。河南检察机关实行网格化法治副校长进乡村,保障农村、偏远山区“送法进校园”全覆盖。

在提升法治副校长工作质效方面,检察机关围绕民法典、“两法”等研发精品法治课程,打造标准化课件库,推动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日常教育。创新法治课形式,法治宣讲线上开花。浙江省录制法治教育网课260门,先后覆盖学校1780所、师生家长219万余人,取得良好法治教育效果。

教育部:推动将法治副校长培训纳入“国培计划”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贯彻落实需要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积极作为、细化责任。”在今天教育部召开的2022教育新春系列第二场发布会上,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将强化保障力度,推动将法治副校长培训纳入“国培计划”,鼓励各地创新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培训效果,为法治副校长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邓传淮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指导各地各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准确理解《办法》精神、准确把握工作要求,确保在5月1日《办法》正式实施前,各地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能够普遍知晓和理解《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法治副校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施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健全协同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尽快实现每所中小学配备至少1名法治副校长的工作目标。三是强化保障力度,定期对本区域内法治副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法治副校长,应当予以表彰、奖励或者会同派出机关联合予以表彰、奖励。



如何界定法治副校长的概念和《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关于适用范围,《办法》主要调整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

需要说明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聘任从事法治教育的专职或者兼职教师,并可以从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办法》未将从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法治副校长纳入调整范畴,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从规章制定要求看,规章一般不得设定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规范。经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同意,《办法》规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等派出机关及其所派出法治副校长的职责和义务,但对于法学教育和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办法》不宜直接增设其义务。

二是从历史沿革看,2003年《关于规范兼职法制副校长职责和选聘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兼职法制副校长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政法部门中选聘”,《办法》与《意见》在法治副校长人员范围上保持了一致。

三是从工作实践看,很多学校通过签订协议从法学教育或法律服务机构等单位聘请了法治副校长、校外法治辅导员,根据约定就某一项或多项学校法治工作提供针对性服务。此种情况属于学校自主聘请校外专业力量、构建多元参与学校治理的自主行为,《办法》对此并不禁止。总的来讲,《办法》发布后,学校从法学教育或法律服务机构聘请的法治副校长仍然可以继续履职,但不受《办法》调整,其聘任与管理可以由学校参照《办法》并结合实际确定。

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长期以来,法治副校长主要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主要职责,在推进青少年宪法法治教育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积极成效。但有的地方反映,实践中有的法治副校长仅为“临时普法员”、职责定位还需进一步明确。为此,《办法》在规定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开展法治教育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和实践需要,进一步明确法治副校长还需协助开展的保护学生权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参与安全管理、实施或者指导实施教育惩戒、指导依法治理等职责。拓展法治副校长的职能,既能充分发挥各派出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势,也将为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创造积极条件。

《办法》在规定法治副校长任职条件时有何考虑



法治副校长需要直接参与未成年学生的教育管理,需要坚持高标准、择优选择。《办法》第六条提出了法治副校长在政治、业务、身心健康、教育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同时,为扩大法治副校长供给,更好发挥派出机关退休人员的优势,规定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人员符合条件的,经推荐可担任不超过一个任期的法治副校长。



法治副校长怎么选、如何聘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法治副校长配备不平衡、聘任不及时、流动频繁等问题,《办法》统筹进行制度设计。


一是完善聘任原则,综合考虑学校需求和工作便利,并优先为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配备法治副校长。


二是明确聘任机制,由教育部门商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聘任计划,建立法治副校长人员库,并组织学校选聘。规定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师生人数多、有需求的学校可以配备2—5名。


三是设立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制度,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商有关部门组建由不同派出机关人员组成的法治副校长工作团队,服务区域内学校。


四是实行动态管理,对法治副校长人员库进行动态调整,对因故不能继续履职的法治副校长要及时补充,确保不缺位。


五是规定了任期和续聘等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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